元气森林算是汽水中比较知名的品牌了,生产了许多广受好评的汽水,其中这种包装算是我们对元气森林的初印象了,也是我们最熟悉的模样。
2024年,我所代理元气森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,主张元气森林的包装装潢经过长时间的使用、推广宣传,具备了一定的影响,能够与原告公司形成一一对应关系,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。被告公司根据原告的主张开始寻找突破口展开抗辩,抗辩角度主要围绕品牌自身争议、包装改动、宣传标语等入手,想要证明原告品牌维护自身权利的不合理性,显然这行不通。
经对比,侵权商品外包装装潢涉及元素摆放位置与原告商品基本一致,针对被告的抗辩法院认为原告使用的包装装潢在字体与元素选用、空间分布及 占比、颜色搭配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视觉冲击力和较强的识别性,且与商品的功能性无关,多年来原告的宣传推广也让大众将包装与品牌牢牢锁定,最终判处被告侵权,赔偿原告相应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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